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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台湾尽力

保护知识产权台湾尽力 10 年 1 个月 前 #1282

Intermediate English /Government /Taiwan’s IPR Efforts

01-12
因为撰写台湾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文章,美国记者米奇来到台湾,与负责取缔盗版案件的凌警官共同走访一处夜市:

米 奇:嘿,我喜欢你的T恤上面印的「2003反盗版第2炮」。
凌警官:噢,多谢。对于查缉结果我们局里也很感到自豪。从7月8日到11日,我们逮到的盗版品金额就有新台币3亿7千9百万之多。
米 奇:哟,呵,呵!除了为新闻专访,我今天晚上来这儿的理由也要买一些便宜的软件和VCD。
凌警官:那个嘛,现在要比以前难得多。我们捉的盗版品里光盘片就占了六千万。
米 奇:嗯,今天晚上我见到的计算机光盘和VCD片子的确比较少。不过光是没收就能制止盗版了吗?
凌警官:至少是个开始。首先,我们必须到达现场搜集证据,然后案子才能成立。一旦案子成立,我们就能依法惩处。
米 奇:处罚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只是很轻微的处罚吗?
凌警官:处罚现在严厉得多了。2003上半年因侵犯知识产权判定有罪、而被判刑半年到一年人数就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七。
米 奇:是很惊人。让我们坐下来叫一碗刨冰,开始进行访问吧。

01-13
凌警官和米奇在一间挤满客人的冰店里找了张桌子,开始讨论反盗版的取缔措施:

凌警官:你难道不感觉高兴吗?这刨冰可是独一无二、没办法被盗版。
米 奇:如此最好!否则我最喜欢的甜点也会变成你们的没收货。究竟你们出击还没收一些什么其他的东西?
凌警官:仿造的手提袋、衣服、手表、手机面板、签字笔、眼镜、计算机游戏、和假的长寿牌香烟。
米 奇:我喜欢这个名字,真是相当讽刺。不过我对于修正过的著作权法有一些问题要请教。它说无论制造或销售盗版光盘现在都是公诉罪。这是什么意思?
凌警官:以后检调单位和警方遇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时就能主动侦办。
米 奇:也就是说,手续简化了?
凌警官:没错。业务相关人员可以放手去做。而且夜市的突击检查也会持续地进行下去。
米 奇:是呀,加重处罚、再加上快速调查,前景看似相当不错。据我了解后来在今年八月的一场突袭可以看出盗版情况已经大幅下降了。
凌警官:的确,无论案件数目或没收的货物价值两方面都如此。嘿,让我们去瞧瞧。这冰钱算我的帐,但是请不要买盗版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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